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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号下午,安徽马鞍山发生火警,四台消防车拉着警报全速赶往火灾现场,然而当经过一交叉口时,消防车闯了红灯,与一辆正在绿灯情况下通行的私家车发生事故。当地交警部门认为私家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因为私家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对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进行避让。
市民:在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时候,他应该有鸣笛,这边要有意识赶紧让道。
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两者一旦发生事故,不管什么条件、什么原因,一定是社会车辆负全责。不过记者查阅以往案例发现并非如此。
2013年,辽宁一家救护中心的司机和3名救护人员去接一名患者。途中行驶至交叉口时,红灯亮起,救护车边鸣救护警笛,边强行通过,结果与一辆绿灯正常通行的私家车相撞,事故导致一死三伤。
现场勘察发现,救护车的车头撞向私家车的车尾,也就是说救护车通过路口没有注意观察路况,强行通过。反观私家车,当他发现救护车时已经到了路中间,作出避让几乎不可能了,因此,法院审理判定,救护车虽执行紧急任务,但遇信号灯为红灯的路口时,其未有明确警示,未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私家车虽是绿灯通行,但未能避让,应负次要责任。判决救护车与私家车分别按60%和40%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乐文:如果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时候,没有完全执行确保安全的律法义务下对事故的发生有可能承担事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随着近几年的法律知识普及,人们对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主动避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不过在一些视野不开阔的路口,司机开始还是应该注意观察、控制车速。而对于特种车辆,虽执行任务情况紧急,但经过路口的时候,也应,收收油门、垫垫刹车,前后左右多看几眼,要知道,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反倒会浪费宝贵的救援时间。